各团支部:
根据通大部组〔2017〕4号文件《南通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实施办法(修订)》,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组织力量,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院定于2019年10月14日—10月20日在各学生团支部(含研究生支部)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名额
各学生团支部以在籍团员总数为基础,按团员总数的10%计算,推荐产生各团支部的推优候选人名单。
二、被推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三个月以上;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3、团支部民意测评同意率超过参评总数的50%;
4、每学年素质综合测评位于团支部所属专业的前二分之一,无挂科;
5、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三、“推优”程序
1、在院党委的指导下,团支委充分征求支部团员、班主任及年级团总支书记意见提出酝酿名单后在团支部中召开团员大会(实到人数不低于应到人数的4/5),要求班主任主持会议,讲清推选的意义和标准;
2、候选人进行自我介绍,简要汇报近期自身学习、工作、生活和思想等状况,说明申请入党的动机,并表明自己的决心;
3、团员大会通过无记名评议方式进行表决,当场公开唱票,得票超过一半者方可作为推荐对象。若推荐对象数超过所在团支部推荐名额,应经过年级团总支书记、班主任充分酝酿,确定推优对象;
4、团支部书记填写《南通大学团支部推优情况报告》,将支部大会情况及附件一报院团委审定;
5、在校、院学生组织任职、符合“推优”基本条件、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可由校、院(部门)团委通过相关民主程序直接向基层党组织推荐;
6、院团委通过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院党委、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意见,进一步审查考核后,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将《南通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公示满5个工作日;
7、公示无异议,由院团委向推荐对象发放《南通大学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经团支部、院团委签署意见后向院党委推荐。院党委及时讨论研究被推荐的优秀团员的情况,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同时将推优汇总表报校团委备案。
共青团南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3 南通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