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通大〔2020〕25 号)文件精神和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和学科发展规划,根据评聘分开的原则,制定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招生资格审核原则
凡取得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均可申请招收研究生。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按照年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招生。
2022年新增列导师可申请本年度招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合格后方能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
第二条 思想道德要求
能较好地履行指导教师职责,作风正派,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作风,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较好,师生关系和谐。
第三条 招生资格年龄和时间要求
申请招生的导师,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地指导一届研究生,即年龄在2023年6月30日前未满57周岁;同时保证每年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
第四条招生资格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须在2023年3月7日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同时提交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及经费等证明材料。
(二)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研究水平、科研经费、承担能力、以往培养研究生质量、年度考核情况及学科特点,对申请招生的导师名单进行审核确定。
(三)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审核确定的上岗招生导师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备案。通过备案的研究生导师方可进行招生。
第五条科研要求
指导教师应有明确的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活跃在本学科的学术前沿,能持续不断地开展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并具有以下两个条件:
(一)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科研要求
1. 近三年内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六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或七级以上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或八级以上论文3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2. 正在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有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2万元;若无在研的科研项目,须近2年曾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六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或七级以上研究论文不少于3篇;或正在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账经费不少于6万元;到账经费不含仪器代办费、外拨协作费、销售额;自经费到账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科研要求
1.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七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主持编写教学案例被评为专业学位教指委优秀案例或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有证书),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七名)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或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2. 正在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三名),有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若无在研的科研项目,须近2年曾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六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或七级以上研究论文不少于3篇;或正在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账经费不少于6万元;到账经费不含仪器代办费、外拨协作费、销售额;自经费到账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第六条研究生导师新增指导研究生总数上限
每位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指导教师经过双向选择原则上可新增指导1名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可适当增加招收1名研究生:1. 具有教授职称;2.副教授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同时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含横向经费); 3.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4. 近三年发表七级及以上论文4篇;5.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获得国家级项目的指导教师在此基础上可再增加1名研究生。此外,每位研究生导师一般每年新增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3 人,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超过3 人。
近三年内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通过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后,按照其导师资格性质,原则上只能新增指导1名研究生。
第七条其他
1.指导教师因公出差、出国、及在国外学习,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安排好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离校半年以上的,须指定代行职责的导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 凡指导教师在学术和科研上出现抄袭、剽窃、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取消指导教师上岗资格。
3. 连续三年未申请上岗或申请未通过审核的研究生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导师资格。
第八条特殊情况处理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南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3年2月21日